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财政部部长 刘昆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国务院委托,我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请审议。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总体回升向好,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产业升级厚积薄发,粮食能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打下良好基础。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扎实推进,财政运行总体平稳,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9334亿元,同比增长11.5%。其中,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849亿元,增长11.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485亿元,增长11.8%。财政收入增幅较高,除经济恢复性增长带动外,主要是去年4月份开始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集中退税较多,拉低基数,今年相关退税恢复常态,1—7月同比少退16563亿元。受此影响,税收收入特别是国内增值税大幅增长,相应拉高财政收入增幅。
从税收收入看,1—7月,全国税收收入117531亿元,同比增长14.5%。其中,国内增值税增长84.2%,主要是去年同期退税较多、基数较低。国内消费税下降10.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下降8.9%,主要是2021年末部分收入在去年一季度入库,抬高基数,今年一季度国内消费税和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下降22.2%、14.4%;二季度以来国内消费税转为正增长,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降幅也明显收窄。企业所得税下降7.4%,主要是受企业利润下降以及7月份企业提前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下降0.6%,主要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效应持续释放,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退税同比多退,拉低了增幅。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增长4.2%,房产税增长6.5%,城镇土地使用税下降4%,土地增值税下降16.4%,耕地占用税下降20.3%。
从非税收入看,1—7月,全国非税收入21803亿元,同比下降2.3%。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增长7.6%,主要是地方多渠道盘活闲置资产;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下降10.7%;罚没收入下降14.8%。
从地方收入看,1—7月,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75485亿元,同比增长11.8%。分地区看,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1.6%、8.3%、14.7%、15.8%。31个省份收入同比均实现正增长,其中,5个省份增长20%以上,18个省份增长10%—20%之间,8个省份个位数增长。
从财政支出看,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财政资源统筹,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保持必要支出强度,持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和关键领域的投入,教育、科技攻关、乡村振兴、区域重大战略、基本民生等重点支出得到有力保障。1—7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1623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教育支出增长4.7%,科学技术支出增长0.1%,农林水支出增长2.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7.3%,卫生健康支出增长5.8%,住房保障支出增长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8596亿元,同比下降14.3%。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14亿元,同比增长2.6%;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26382亿元,同比下降15.5%,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下降19.1%。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9147亿元,同比下降23.3%。其中,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896亿元,同比下降67.1%,主要是一次性支出抬高基数;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48251亿元,同比下降21.3%,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相关支出下降20.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455亿元,同比增长26.6%。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03亿元,同比增长6.5%;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收入1452亿元,同比增长45.6%。全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656亿元,同比下降2.2%。其中,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本级支出902亿元,同比下降9.1%;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54亿元,同比增长7.5%。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7月,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3574亿元,同比增长9.3%。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170亿元,同比下降9.2%;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63404亿元,同比增长9.4%。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6054亿元,同比增长10.5%。其中,中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42亿元,同比增长22.2%;地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55812亿元,同比增长10.5%。截至7月底,基金累计结余124084亿元,同比增长10.6%。
二、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和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优化支出结构,增强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重点民生保障,加快预算执行,改进财政管理,进一步强化财会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
(一)强化财税政策供给,支持经营主体更好发展。完善税费支持政策。统筹考虑助企纾困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在全面评估基础上,年初及早明确延续和优化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解读,简化办理流程,确保政策落准落稳。下半年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再延续、优化、完善一批到期税费政策,特别是优化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政策,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包括扩大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范围,将小微企业“六税两费”优惠政策调整为统一减半征收,提高应届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相关税费扣减限额等。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扶持力度。在加强风险防控基础上,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引导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扩大再担保业务规模,带动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等融资增信支持。1—7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新增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9050亿元、同比增长31.6%。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引导地方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大力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启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探索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有效模式。持续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奖补工作,带动培育12000余家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和9万余家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发挥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引导支持种子期、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二)积极促消费扩投资,着力扩大国内有效需求。促进消费加快恢复。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释放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1—7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41.7%。出台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阶段性免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进一步提振服务业消费。加强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体系建设,引导地方支持重点城市加快构建配送顺畅、运转高效的流通网络。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新增10个城市纳入支持范围。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1—7月已下达3.7万亿元新增专项债券额度,并指导地方严格项目审核把关,做好项目储备等基础工作。优化专项债券额度分配,重点向经济大省特别是制造业集中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1—7月各地共发行用于项目建设的新增专项债券2.34万亿元,占已下达额度的63.2%,累计支持项目近2万个。已发行专项债券中,用作项目资本金的约2200亿元,引导带动社会投资。加快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进度,1—7月已下达5763亿元、占年度预算的84.8%。支持开展第二批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发挥好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
(三)坚持创新引领,推动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持续加大基础研究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全社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完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体系,着力提升基础研究水平和原始创新能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运行,推动全国重点实验室重组,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国家实验室体系。健全适应新型举国体制的财政资金管理机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强化重大科研项目经费全过程审核把关,加强项目和经费统筹,提高科技投入效能。支持建设高水平科技人才队伍,进一步加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和使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引导制造业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将符合条件的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享受时间节点,在10月份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两个时间节点基础上,允许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提前享受政策红利。制定出台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进一步降低相关重点产业链企业税负水平。统筹运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政府投资基金等政策,支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四)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截至7月底,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668亿元已全部下达,支持地方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政策。延续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以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加大一次性吸纳就业等补贴力度,支持经营主体纾解困难、稳定岗位。推进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等,多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创业。支持教育高质量发展。突出教育投入重点,推动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将小学、初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由650元、850元分别提高至720元、940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寄宿制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开展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试点,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免除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本金部分可申请延期1年偿还,预计惠及约400万名高校毕业生。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9元,支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新冠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后,继续扎实做好患者救治、疫苗接种、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经费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功能,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1—7月中央财政已下达基本医保补助资金3520亿元、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97亿元。加强社会保障工作。按照3.8%总体水平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稳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已调拨调剂资金1630亿元,中央财政已下达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9311亿元,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及时下达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47亿元,支持地方统筹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重点民生资金专项整治行动,推动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五)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强化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3500万亩、改造提升2900万亩,启动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影响,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加大产粮大县奖励力度。将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国所有产粮大县。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加强大型智能农机装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机械等研发制造。支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和农业专业化市场化服务组织培育,助力小农户走上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及时安排资金支持防范应对小麦“烂场雨”、病虫害等,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持帮扶工作和政策稳定连续,加大对重点地区倾斜支持力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750亿元已全部下达,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强化产业和就业帮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支持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防范化解返贫致贫风险隐患。稳步推进乡村建设发展。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今年扶持2万个村创新提升集体经济实力。推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创建50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40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200个农业产业强镇。通过竞争性评审选拔35个县(市、区、旗),开展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支持补齐农村公益事业短板,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支持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力度,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支持以长江、黄河等为重点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黑臭水体治理。聚焦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农用地安全利用等,支持做好土壤污染防控、修复治理。加强生态系统治理和保护。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各项政策,引导地方提供优质生态产品。1—7月中央财政已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1061亿元。强化重要生态系统修复,支持实施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三北”工程建设等,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加快绿色低碳发展。落实落细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重大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促进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转型。优化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鼓励非常规天然气增产上量,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动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健全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指导采购人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落实好环境保护税、资源税以及支持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优惠政策,发挥税收政策对经营主体绿色低碳发展的促进作用。
(七)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预算批复下达。全国人大批准预算后,中央财政及时批复部门预算,抓紧下达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督促地方和部门尽快细化落实到具体项目。充分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约4万亿元资金纳入直达范围,1—7月中央财政已下达直达资金3.72万亿元,除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清算上年退税减税降费的4000亿元外,各地已形成支出2.15万亿元,占中央财政已下达3.32万亿元的65%,快于序时进度6.7个百分点。强化预算执行监控。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国财政运行监测中心,逐步实现财政资金从预算安排源头到使用末端全流程动态监测。组织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对部分中央部门项目、转移支付项目开展重点监督,及时发现并查处无预算列支、违规拨付资金等问题,促进财政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加快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将绩效理念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对部分新出台或到期延续的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既盯预算执行进度又盯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整改落实,确保绩效目标保质保量实现,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全力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安排10.06万亿元、同比增长3.6%,1—7月已下达9.25万亿元,压实地方主体责任,推动省市下沉财力,加大对困难地区和基层的支持力度。严格“三保”支出预算编制、执行、库款保障等各环节管理,组织地方全面摸排和重点核查基层“三保”保障情况,强化财政运行监测预警,对苗头问题和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
总的看,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有力保障了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加大宏观政策调控力度,着力扩大内需、提振信心、防范风险,不断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内生动力持续增强、社会预期持续改善、风险隐患持续化解,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力提效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经济运行监测和形势分析,密切跟踪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合理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推动各项财税政策尽早落地见效。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力争在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用于项目建设的专项债券资金力争在10月底前使用完毕,研究扩大投向领域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引导带动社会投资。加强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和投后管理,完善项目建设和运营全周期、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提升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相关税费支持政策,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推动解决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加强财政、货币等政策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协同效应。强化预期管理,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大力提振社会信心。
(二)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推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鼓励创新的惠企政策应享尽享,引导更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研究深化科技经费分配使用机制改革,不断提升科技投入效能。坚持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强化创新驱动,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保障力度,研究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打造现代化产业体系。健全乡村振兴投入机制,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区域重大战略,增强区域发展协调性均衡性。用好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政策,支持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三)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用好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强化各级财政“三保”责任落实,指导地方统筹转移支付资金和自有财力,在优化支出结构上多下功夫,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加强库款保障情况监测预警,对困难地区及时予以适当支持,确保基层“三保”不出问题。持续做好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民生保障,上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完善“一老一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支持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不断织密扎牢民生兜底安全网。
(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制定实施一揽子化债方案。进一步压实地方和部门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各负其责”的要求。中央财政积极支持地方做好隐性债务风险化解工作,督促地方统筹各类资金、资产、资源和各类支持性政策措施,紧盯市县加大工作力度,妥善化解存量隐性债务,优化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逐步缓释债务风险。加强跨部门联合监管,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强化定期监审评估,坚决查处新增隐性债务行为,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防止一边化债一边新增。稳步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合并监管,推动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框架。
(五)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加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的监督。扎实推进财会监督等专项行动,在推动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的同时,严厉打击各类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强化通报问责和处理处罚,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扎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压实整改责任,抓好整改落实,整改结果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意识,埋头苦干、担当作为,提高创造性执行能力,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