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行业大事件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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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行业大事件回顾

 

       刚刚过去的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第五年,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各地区各部门在夯实制度基础、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扩大管理范围、创新工作方法、狠抓管理环节、注重结果运用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中泽融信从行业政策、重要会议等方面整理了2023年度行业情况,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月

       1月3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研设施和仪器向社会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科〔2023〕2号),明确科研设施和仪器开放共享绩效评价应主要围绕组织管理情况、运行使用情况、共享服务情况三个方面开展。

       1月4日,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省级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一是完善了评价方式和方法,二是明确了评价对象和内容,三是细化了评价标准和要求,四是强化了评价结果应用和责任追究。

       1月10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废止〈云南省中介机构参与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3〕1号)。原因系《办法》制定的依据文件,即《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1〕285号)已废止。经充分征求相关方意见,认为《办法》对中介机构的资质要求以及工作要求均与现行政策规定不衔接。

       1月16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建〔2023〕1号),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全过程绩效管理工作作出了规定。

       1月,陕西省财政厅印发《绩效评价质量控制办法(试行)》,建立第三方绩效评价付费与评价质量挂钩机制,以强化绩效评价过程管控和结果考评,提高绩效评价报告质量。

 

       二月

       2月24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其中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专章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以《办法》规范预算绩效管理,标志着四川省绩效管理法制化迈出关键一步。

       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加强预算管理监督,推动构建完善综合统筹、规范透明、约束有力、讲求绩效、持续安全的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三月

       3月1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政债〔2023〕9号),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等系列环节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详细阐述,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规范了工作程序,建立了较为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体系,为提升债券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供了制度保障,也能够有效帮助解决专项债券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3月3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金〔2023〕24号),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动态评价制度体系,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承保资格、公开竞争性遴选申请资格和奖补资金分配的挂钩机制,鼓励引导市县政府和承保机构持续提升农业保险服务质效。

       3月10日,四川省财政厅会同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制定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办法》规定,2023年,四川省财政厅牵头制定了社保基金分险种省级区域绩效目标,并首次启动覆盖所有险种的省级绩效评价。

       3月17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发布《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预算绩效评价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林办规〔2023〕5号),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评价专家的申报、专家聘任、专家抽取、专家使用、专家监管。

       3月29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楚怡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及优质中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3〕3号),旨在规范和加强“双高计划”“双优计划”建设过程管理和绩效考核评价,推进项目建设单位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如期实现绩效目标,建成一批起示范引领作用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打造楚怡职业教育品牌,推动省职业教育内涵式高质量发展。

       3月31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引〉的通知》(渝财绩〔2023〕7号),强调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的,可在购买服务合同中明确样本点的最低数量或最低比例,要求第三方机构按照《指引》明确主评人,在评价实施前制定评价方案,提交委托人征求意见,并开展评价准备、评价实施、报告撰写等工作。

 

       四月

       4月27日,吉林省财政厅发布《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财资〔2023〕425号),明确资产管理绩效评价主要是对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基础管理、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等进行评价,进一步促进资产管理与绩效管理相衔接,建立资产“存量”管理与资金“流量”管理统筹协调机制。

 

       五月

       5月8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8号),《办法》是对黑财规审〔2020〕24号文件内容进行修订,重点对指标体系予以调整,加大一级指标“政策效益”分值权重,包括支小支农业务规模、户数及其占比、增量等项指标权重,突出政策目标导向。

 

       六月

       6月1日,安徽省财政厅发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皖财库〔2023〕571号),对监控内容、监控方式、违规处理、监控结果运用、监控职责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6月2日,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辽科发〔2023〕19号),提出省级科技计划资金绩效评价是对省科技厅主导实施的省级科技计划的决策部署、组织管理、成果产出、创新质量和贡献等开展的绩效管理。

       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办法的通知》(桂财办〔2023〕33号),强调事前评估实行日常申报制,即“随申报、随审核、随入库”。

       6月21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9月1日起试行。该《办法》为全国首创,两部门将共同制定省级科技计划绩效评价工作计划、共同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共同确认评价结果,实现“联合评价、结果互认”,为科技创新减负赋能。

       6月27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会同河南省财政厅制定了《河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和绩效考核办法》,要求省科技厅每三年组织对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运行情况开展一次绩效考核,省新型研发机构须对照《办法》中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月28日,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豫科〔2023〕22号),明确示范区绩效评价重点应围绕示范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推进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等方面进行评价。

       6月29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市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规范〉的通知》(沪科规〔2023〕5号),在原《工作规范》基础上,优化了评价方式、评价环节以及经费管理。

       6月,重庆市财政局印发《重庆市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指引》,明确了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建设主体责任,明晰了核心指标的关键性、延续性、代表性等重要特征,进一步指导部门(单位)按照“梳理职能、归纳目标、分解指标、提炼核心、明晰标准”的“五步走”流程建设完善本行业(领域)核心指标体系。同时,明确将计划标业标准、历史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作为指标值设置的重要参考,强化绩效指标对部门履职的引导约束作用。

 

       七月

       7月4日,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发改投资规〔2023〕3号),内容包括项目谋划储备、项目审核申报、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实施过程监管、绩效评估成果应用。

       7月11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23〕16号),围绕专项转移支付全过程绩效管理链条,对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中期绩效评估、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信息公开等主要环节的工作进行了规范,进一步强化专项转移支付在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大目标任务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推进资金定向精准高效使用。

       7月13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冀财资合〔2023〕8号),明确绩效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及指标体系、报告内容、结果及应用。促进基金加快投资运作,引导社会资本更好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确保实现基金政策目标。

       7月18日,辽宁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修订了《辽宁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绩效评价暂行办法》。本次共修订6处,其中市县承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3处,省级承保机构绩效评价计分表3处。

       7月18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产业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金〔2023〕38号),围绕“决策—过程—绩效”的模块化设计思路,构建形成各模块自由组合、简洁实用高效的产业基金多层次评价体系,属全国首创。

       7月31日,福建省财政厅发布《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规〔2023〕17号),明确绩效结果应用主要方式包括反馈与整改、与预算挂钩、报告与公开、激励约束等。

 

       八月

       8月1日,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卫生健康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的适用范围、管理架构和责任分工、具体管理环节的工作方法和时限要求、责任约束等。

       8月1日,湖北省财政厅发布《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鄂财绩规〔2023〕3号),明确了委托业务范围、机构选择、工作程序、付费管理、保密管理、档案管理、监督考评等。《办法》强化了对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促进第三方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执业水平,从而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

 

       九月

       9月27日,云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公开〈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的通知〉文件的通知》,一是将过渡期内衔接资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情况,以及当年乡村产业发展总体绩效目标制定情况纳入评价指标;二是将衔接资金支持产业项目与县级乡村主导产业衔接情况、产业项目情况、项目库建设管理情况、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与收益收取分配情况、固定资产经营管护情况等纳入评价指标;三是将当地参与利益联结龙头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情况、企业吸纳脱贫户和监测帮扶对象就业情况、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情况、带动增收情况等纳入评价指标。

       9月,四川财政正式建立四川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

       9月,山西省财政厅印发《“一泓清水入黄河”工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综合运用绩效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强工程项目实施效果监管,有效防止干事不计成本、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筑牢预算编制和执行基础,确保财政支出政策目标实现。

 

       十月

       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3〕18号)。《办法》共八章四十七条,其中第五章“预算绩效管理”专章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10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成本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23〕16号),强调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建立“预算申请问成本、预算安排核成本、预算执行控成本、预算完成评成本”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10月19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市科委等关于印发〈上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与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科规〔2023〕13号),明确对新型研发机构的绩效评价主要包括研发投入与产出、人才引进与培养、成果转化与产业支撑等情况。

       10月,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末位淘汰制实施细则(试行)》,提出对各类别排名最后一位的政策或项目,原则上予以取消;对排名后20%的政策或项目,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压减下一年度预算规模,其中优良等次以下的压减比例不低于20%。

 

       十一月

       11月6日,陕西省财政厅发布《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的通知》(陕财办绩〔2023〕8号),要求实施分级分类的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实现了同类资金在不同预算层级和不同项目间绩效指标设置的一致性、总体目标的可追溯性以及全过程评价的统一性,有助于资金目标的实现。

       11月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坚持预算法定,强化预算约束,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11月14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预算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23〕95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评审,重点选取项目支出总额及年度资金需求大、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完整性、合规性、合理性、经济性以及绩效目标、支出标准等作为重点审核内容,其中延续性项目的评审应当将以前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等作为重要参考。评审结果将应用于预算安排。

       11月22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发〔2023〕14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进一步优化开合指标并设定统一目标值,实现绩效考核结果横向对比。

       11月28日,安徽省教育厅发布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教助〔2023〕2号),要求每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价,并参照《办法》中的“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县)”“安徽省学生资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高校)》”予以评分。

       11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93号)。《办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其中第五章“绩效监督及调整退出”专章对预算绩效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11月,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市(州)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在全国率先建立起政府预算绩效评价体系,多维度对市(州)财政运行状态进行精准“画像”。

 

       十二月

       12月9日,中国财政杂志社、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和中国财经学院绩效管理研究专业委员会在厦门联合举办“2023年财政改革发展研讨会—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改革五周年回顾与展望”。

       12月1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规〔2023〕36号),一是强化基金全过程绩效管理,二是形成统一的绩效指标体系,三是体现领域阶段指标差异性,四是突出绩效激励约束机制。

       12月1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乡村振兴局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切实做好衔接及整合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财农〔2023〕25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项目资金和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实施方案的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切实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12月12日,上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沪财发〔2023〕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绩效评价流程控制阶段相关要求,包括强化事前沟通、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加强档案管理、强化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等方面。

       12月12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预算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立起从项目选取、组织实施到结果运用的全过程管理制度,为预算评审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12月18日,安徽省发布《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地方标准,该《规范》由安徽省财政厅会同六安市财政局、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六安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所共同研制,自2024年1月18日起执行。《规范》是国内首个专门为预算绩效管理研制的地方标准,《规范》的发布,填补了我国预算绩效管理领域的空白,是重大的制度创新。

       12月18日,辽宁省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23〕19号),要求加强预算管理监督。严格预算编制、执行管理和预决算信息公开监督,推动健全现代预算制度,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12月18日,海南省财政厅发布《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财绩〔2023〕1451号),明确监控范围和内容、监控方式和流程、结果应用等。

       12月21日,山东省财政厅发布《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办法〈的通知》(鲁财绩〔2023〕7号),进一步明确了委托方式、选取条件、平台使用等内容,更加适应当前实际需求,有助于第三方机构规范有序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12月21日至22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2024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其中提质增效,主要是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绩效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强化政策协同六个方面下功夫,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的成效。

       12月22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文旅发〔2023〕125号)。《办法》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分为公共文化服务和活动类、公共文化设施委托运营管理类,创新性地解决了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类型多样、规模不一、形式各异的难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12月23日,青海省财政厅发布《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预算绩效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绩字〔2023〕1990号),重点对原《办法》作出修改,一是细化工作内容,二是约束工作行为。

       12月26日,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黑财采〔2023〕23号),明确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指采购人在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的同时,对政府采购项目的效率、效益和规范性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强调采购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采购绩效评价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其中,项目支出评价权重不低于60%,采购绩效评价权重不超过40%。

       12月28日,山西省财政厅印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专家库的建立、专家库的管理和维护、专家权利和义务等相关规定。

       12月,江西省财政厅印发《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暂行办法》,要求规范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坚持结果导向和问题导向,并紧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出进一步硬化责任约束的要求。

 

       结语

       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各地区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已进入高水平、深层次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中泽融信也将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为各地区相关单位提供更加专业、更高质量的咨询服务,为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贡献力量。